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我之前出了个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里责任划分我觉得不合理。我觉得自己的责任没那么大,现在心里很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问问大家,遇到这种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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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一种证据,而非行政行为,所以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推翻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规定的三日期限内,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要是过了复核申请的期限,或者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当事人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信该认定书,而是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总之,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一定要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以便在复核或者诉讼过程中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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