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拆迁补偿却没拆迁该怎么办?
我家已经拿到了拆迁补偿款,但是一直没有进行拆迁。现在也不知道后续会怎样,我很担心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补偿款是否要退还,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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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拿了拆迁补偿却没拆迁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被拆迁方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交付房屋等义务,并且拿到了拆迁补偿款,但拆迁方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进度进行拆迁,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拆迁方可以要求拆迁方继续履行拆迁义务,按照协议完成拆迁工作。 如果拆迁方长期拖延不进行拆迁,给被拆迁方造成了额外的损失,比如因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居住费用增加等,被拆迁方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求拆迁方赔偿这部分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方可以先与拆迁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说明延迟拆迁的原因,并给出明确的拆迁时间。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补偿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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