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离异了该怎么办?

我家里有个患有精神病的亲人,之前监护人是我爸妈。现在他们打算离异,我很担心之后谁来照顾这个亲人,也不知道监护人该怎么确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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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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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有监护人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权益。 当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离异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原来父母是共同监护人,离异后首先要确定父母双方是否还有监护能力。如果双方都有监护能力,且都愿意继续监护,可以协商确定由一方单独监护或者双方轮流监护。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孩子在工作日由父亲监护,周末由母亲监护。 要是其中一方因为某些原因(如经济困难、患有严重疾病等)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比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监护能力,他们可以成为新的监护人。 如果对于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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