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现金押金不给收据该怎么办?


当酒店收取现金押金却不给收据时,您不必过于着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对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确收取押金并开具收据是基本的商业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酒店收取押金的行为未开具收据,但实际上双方形成了一种口头合同关系。 当遇到酒店收现金押金不给收据的情况,您可以先与酒店进行友好协商,向酒店工作人员说明开具收据是您的合理要求,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在沟通时,您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例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能在后续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与酒店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公益性职责。您向消协投诉时,要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如支付凭证、入住时间等,以便消协更好地处理您的问题。 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酒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他们会对您的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入住酒店时,您可以提前询问押金的收取方式和是否开具收据等问题。如果可能的话,尽量选择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支付押金,这样会有支付记录作为凭证,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