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登记离婚时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登记离婚,可临出门发现身份证丢了,现在特别着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要是不能的话该怎么做才能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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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登记离婚时身份证丢了,也不用过于着急,还是有办法解决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它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关键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由此可见,身份证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 不过,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先补办临时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临时身份证是被认可的有效证件。 具体操作流程是,先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临时身份证。一般情况下,当天或者最快3天内就可以领取到临时身份证。拿到临时身份证后,就可以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其他所需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这样就能在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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