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决书后确实没钱还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要求我还钱,但我目前真的没有钱可以偿还。我很担心会因此面临更严重的后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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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判决书却确实没钱还时,不用过于惊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强制执行程序。如果败诉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胜诉方有权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只是暂时停止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被执行人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样既能表现出还款的诚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还款压力,避免被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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