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时说交社保,上班后发现没有该怎么办?


当遇到应聘时公司承诺缴纳社保,但上班后却未缴纳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发现公司未按承诺缴纳社保时,第一步可以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如在工作汇报之余,或者专门约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进行面谈,向他们说明情况,提醒公司按照应聘时的承诺为自己缴纳社保。也许这只是一个疏忽,通过沟通可以得到及时解决。这种方式相对温和,有利于维护与公司的良好关系。 如果与公司沟通后仍未得到解决,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及应聘时公司承诺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据,如招聘信息、聊天记录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公司确实存在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我们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当遇到公司未按承诺缴纳社保的情况时,我们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