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岗人员突然病故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在岗人员家属,家人在工作岗位上突然病故了,我现在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应该走哪些流程,能获得怎样的权益和补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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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岗病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岗人员突然病故时,以下是一些需要了解和处理的方面: 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如果在岗人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并且在48小时内死亡,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正常上班的时间段;工作岗位则是职工日常工作的地方。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接下来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家属或者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因工伤亡的相关待遇费用就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此外,家属还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单位是否还有其他的补助政策或人文关怀措施。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纠纷或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家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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