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离婚证一方不去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去领离婚证,都已经签好离婚协议了。可到了约定领离婚证那天,对方却突然变卦不去了。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能顺利离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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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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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领离婚证通常涉及到协议离婚这一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亲自复印、保存一份。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领离婚证时一方不去,这意味着双方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的程序。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一方缺席就不符合程序要求。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若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一方不愿意配合协议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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