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一方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对方一直躲着我,我根本联系不上他。我已经决定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了,可不知道在这种一方联系不上的情况下,起诉离婚该怎么操作,法院会怎么处理,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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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联系不上,不必过于担忧,法律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白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当一方联系不上时,您依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您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对于联系不上的被告,法院一般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法院会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发布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后,就视为已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了被告。 在开庭审理阶段,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被告未到庭,法院也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满二年,您还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后,您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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