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方被骗报警后警方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小地方,前不久被骗了一笔钱,去报警后,警察却不给立案。我很着急,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维护,也不明白为什么不给立案。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让我的案子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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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小地方被骗报警后警方不给立案时,可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立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如果警方认为被骗情况不构成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就可能不予立案。 如果遇到不给立案的情况,你有权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你的合法权利,警方有义务提供。拿到通知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若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此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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