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诈骗嫌疑但公安局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发现一个疑似诈骗的情况,掌握了一些相关线索和证据,就去公安局报了案。可公安局却以证据不足等理由不予立案,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让事情得到解决,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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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有诈骗嫌疑但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时,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不立案”的含义。不立案就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你遇到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你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你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和依据,比如详细阐述你所掌握的能证明诈骗行为存在的具体线索、证据等情况。 除了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它会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审查。你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向检察院说明案件情况以及你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另外,如果上述两种途径都行不通,你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不过,自诉案件需要你自己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你要尽可能收集和保存好与诈骗嫌疑相关的各种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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