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我向公安局报了案,提供了相关证据,可公安局却以各种理由说不予立案。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自己的权益感觉得不到保障,想问问遇到公安局不立案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展开 view-more
  • #立案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你收到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后,你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除了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另外,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对此有相关规定。通过自诉的方式,借助法院的审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