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不知情但又签字了该怎么办?
我在一份债务文件上签了字,后来才发现这是共同债务,可签字的时候我根本不清楚情况。现在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需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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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共同债务不知情但又签字了,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通常只要签字了,法律上就可能认定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不过,要是你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在签字的时候受到了欺骗、威胁等,并非自己真实的意愿,比如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在场证人能证明当时被胁迫等情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种情况下,你就有机会主张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没办法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可能就需要和对方一起承担债务。这时候,若已确定要共同承担债务,就要和债权人积极沟通,商量还款方式等问题。要是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争议,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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