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商不给认定打行政官司该怎么办?

我之前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一个事情,结果工商不给认定。我打算打行政官司来解决,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所以想问问大家工商不给认定打行政官司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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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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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商部门不给认定而选择打行政官司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明确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这种工商不给认定的情况中,工商部门的不予认定行为就属于这里所说的行政行为,如果您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其次,要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要撰写好行政起诉状。起诉状中需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您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工商部门作为被告的名称、地址等;还要写明诉讼请求,也就是您希望法院判决工商部门做出怎样的处理,例如要求重新认定等;同时要阐述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工商部门不予认定的具体情况以及您认为其不认定不合理的原因。另一方面,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它能支持您的诉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您向工商部门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然后,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工商不予认定的案件,通常就是向该工商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在这种工商不予认定的常见情况下,多由基层法院管辖。 最后,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要按照法院的安排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积极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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