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非法获取证据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机关在调查我的案件时,用了不正当的方式获取证据,比如威胁证人之类的。我就想知道,他们这样非法获取证据,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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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安机关非法获取证据时,法律上有一系列的规定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非法获取证据”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去收集证据。比如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就属于非法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非法获取证据,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具体来说,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如果经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也就意味着,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如果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还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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