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调走了还帮其交了公积金该怎么办?

我单位有个职工调走了,但是我们这边不小心又给他交了一个月公积金。现在不知道这笔钱该怎么处理,是能让职工退回来,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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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职工调走后又帮其缴纳了公积金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当职工调走后,其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原单位本不应再为其缴存公积金。多缴纳公积金这种情况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在这里,职工获得了额外缴纳的公积金,而单位遭受了相应的损失。 对于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先与职工进行友好沟通,向职工说明情况,要求职工返还多缴纳的公积金款项。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不当利益的一方有义务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如果职工不愿意返还,单位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单位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公积金缴纳记录、职工的调动证明等,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请求管理中心协助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调解。 若经过管理中心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单位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职工返还不当得利。在诉讼过程中,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多缴纳公积金这一事实,以及职工获得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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