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该怎么办?


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会出现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书面形式的重要性。书面形式的合同能够清晰地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时,其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已经交付货物,买方也接受了货物,那么这个合同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相反,如果没有履行主要义务,或者对方不接受履行,那么合同可能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可以协商补签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法律对书面形式有严格要求。例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这些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会面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风险。所以,在进行重要的商业交易时,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