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原因应该填什么?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而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仅关乎双方的权益,也是遵循法律程序的重要环节。那么,解除合同原因应该填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大致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类。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不可抗力为例,如果合同双方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但因为突发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旅游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此时旅游公司或游客就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对于这种法定解除原因,在填写时应明确指出具体的法定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要写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像“因[具体灾害名称]这一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约定解除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租客应在一定期限内配合解除合同。当房东决定出售房屋时,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因填写解除合同的相关文件,如“根据合同约定,因房东出售房屋,现解除本租赁合同”。除了法定和约定解除原因外,还有协商解除。当双方当事人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此时解除原因可以填写为“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在填写解除合同原因时,要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真实是指原因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情况,不能虚构;准确要求表述清晰,避免模糊不清的语言;完整则是要将相关情况详细说明,以便双方和可能涉及的第三方能清楚了解解除合同的缘由。如果原因填写不规范,可能会引发后续的纠纷。比如,原因表述模糊,双方对解除的依据和责任划分产生分歧,就容易陷入法律争议。因此,在填写解除合同原因时,要谨慎对待,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