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是应计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在处理税务申报时,对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不太清楚。不知道哪些项目应该计入这个销售额里,害怕少计或者多计了,影响纳税申报。所以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是应计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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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概念。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指的是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在实际情况中,不同的销售行为对应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通常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加上价外费用。如果是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就是劳务的报酬加上相关的价外费用。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按照规定,也需要计算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另外,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也会参照上述视同销售行为确定销售额的顺序和方法进行。总之,准确确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对于正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至关重要,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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