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补偿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留意诸多重要方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首先,要明确补偿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意味着被征收人不仅能得到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能获得因征收带来的其他合理损失的补偿。 其次,补偿方式的选择也很关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操作简单,能一次性解决问题;而产权调换能让被征收人继续拥有房产。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选择。 再者,要注意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另外,签约环节也不容忽视。在签订补偿协议前,要仔细审查协议的条款,确保协议中明确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同时,要保存好协议的原件,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最后,若遇到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情况,被征收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了被征收人相应的救济权利,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被征收人在补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