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签了什么就不能告公司了?


在探讨员工离职签什么不能告公司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关键概念。离职协议和保密协议是在员工离职时常见的文件。 离职协议是员工和公司就离职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通常,员工签署了有效的离职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对公司的某些诉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再基于协议中放弃的诉求去告公司,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职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比如协议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因工资、加班费等问题向公司主张权利,员工签署后一般就不能再就这些事项起诉公司了。 保密协议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一般情况下,签署保密协议并不会影响员工因劳动权益受损而告公司的权利。因为保密协议的核心是约束员工对公司特定信息的保密义务,和员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比如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员工依然可以就工资问题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不过,即使签了离职协议,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导致协议违背员工真实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员工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协议,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并不是签了某些文件就绝对不能告公司了,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