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什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涉及多个重要方面。 在政治权利方面,该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文化教育权益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除特殊专业外,不得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这为妇女在学习深造、知识获取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让妇女能在文化教育领域和男性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这些规定保障了妇女在就业市场的平等机会以及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 财产权益上,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在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人身权利方面,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此外,妇女的人格尊严也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