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判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法律文书。 一份完整的劳动仲裁判决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首部,这里会写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文书名称、案号,还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单位,会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其次是正文,这是判决书的核心部分。它会详细阐述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仲裁请求就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要求,比如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事实会说明双方发生纠纷的具体情况;裁决理由则是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裁决结果就是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请求作出的决定,是支持、部分支持还是驳回;裁决日期就是判决书作出的时间。 最后是尾部,这里会写明仲裁员的姓名、书记员的姓名,仲裁委员会会加盖印章。同时,还会告知当事人如果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一般来说,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比如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