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及解释是什么?

我想了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它的解释又该怎么理解呢?我平时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事儿,感觉可能和这条法律有关,所以特别想弄清楚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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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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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下面为您通俗地解释一下这些内容。首先,意思表示就是我们把自己内心想做的事、想表达的意愿,通过一定方式让别人知道。明示和默示是作出意思表示的两种方式。明示意思表示很好理解,就是我们通过明确的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想法。比如说,你去商店买东西,直接告诉老板你要买什么,这就是明示的意思表示。 默示意思表示呢,就是不通过明确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意思。举个例子,你上了公交车,刷了卡,虽然你没说出来,但这个刷卡行为就表明了你有乘坐公交车并支付车费的意思,这就是默示的意思表示。 而关于沉默,一般情况下,不说话不行动并不能代表你有某种意思。但是在三种特殊情况下,沉默可以被看作意思表示。一是有法律规定的时候,法律明确说了在某个情况里,沉默就代表同意或者不同意。比如,在继承中,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是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双方提前说好,在某个事情上不说话就代表某种意思。三是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比如你们长期的交易里,每次对方不回应就代表默认,那这次不回应也能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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