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生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非法生产罪的立案标准。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非法生产行为会被立案追诉。比如生产什么样的物品、达到多少数量或者造成什么后果等情况,才会触发法律的立案程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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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生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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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涉及非法生产的罪名有很多,不同罪名立案标准不同。下面以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为例进行说明。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该罪名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非法生产、买卖警棍、警绳、手铐、脚镣、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用器械五件以上的;非法生产、买卖警章、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诉。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或者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数量较大,又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情节较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重”予以立案追诉: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四千克以上不满二十千克;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如果是非法生产、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上述立案标准,但按立案标准的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也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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