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管理法》包含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是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重要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包含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总则部分。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基本内容。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使用活动。明确了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的规划方面。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环节。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监督检查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就海域使用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占用的海域现场进行勘查;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法律责任方面。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海域使用管理法》全面涵盖了海域使用的各个方面,从规划、申请审批、使用权益到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为海域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从事与海域使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了解并遵守这部法律,是合法开展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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