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的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是如何处理的?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现在在房产分割上有分歧。我们不清楚新的民法典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下房产该怎么分,比如是婚前买的房和婚后买的房在分割上有啥不同,能不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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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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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乙离婚,该房产仍归甲所有。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比如,丙婚前贷款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丁一起还贷,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归丙,但丙要对丁进行补偿。 其次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例如,戊和己婚后共同出资买了房,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会平均分配。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分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比如,庚的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庚名下,那么该房属于庚个人财产;辛和壬双方父母都出资买房登记在辛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房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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