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重新确定的离婚标准是什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离婚标准作出了相关规定。 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的判定标准。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后就可以去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而诉讼离婚的标准则更为复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会对另一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不仅影响家庭经济,也会破坏家庭和谐;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说明夫妻之间已经长期处于分离状态,感情难以维系。 总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离婚标准的规定,既保障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权利,也在诉讼离婚中为法院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以确保婚姻关系的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