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事寻衅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和人起了冲突,推搡了几下还吵了几句。现在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我有点慌。我想知道滋事寻衅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像我这种情况算吗?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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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进行其他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对于这种行为是有明确立案标准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种情况是随意殴打他人。这里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立案。情节恶劣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第二种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情况。 第三种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例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 第四种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你的情况只是简单的推搡和争吵,没有达到上述立案标准中的情形,一般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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