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我朋友之前跟人发生冲突,当时有点冲动,动手打闹了一番,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达到什么样的情形才会按照寻衅滋事罪立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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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里的“随意殴打”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恶劣情节”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比如张三经常在小区里无缘无故地打骂邻居,这就可能符合这种立案情形。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追逐、拦截、辱骂”就是通过一些行为去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例如李四长期在某公司门口追逐、拦截该公司的员工,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上班,这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强拿硬要”就是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任意损毁、占用”就是随便破坏或者占用别人的财物。比如王五多次到商店里强行拿走商品,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就可能被立案追诉。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像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影响了正常的公共秩序,也会按照寻衅滋事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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