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里有个亲戚,之前把一些贵重物品交给朋友保管,结果那朋友现在不肯归还,说是自己的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算侵占吗?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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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代为保管”,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帮忙保管;“遗忘物”就是别人不小心落下的东西;“埋藏物”则是埋在地下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然而,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规定,通常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数额较大”的标准相对较高;而在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标准可能会低一些。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当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并且侵占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财物时,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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