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时候留置权可以消除?

我之前因为客户未支付费用,留置了他的一批货物。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我对这批货物的留置权会消除呢?我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规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弄清楚具体的消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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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下面分别解释这两种导致留置权消除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不再实际控制留置的动产了。比如,债权人把留置的货物交还给了债务人,或者留置的财产被别人非法占有且无法追回等。一旦丧失了对留置财产的占有,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因为留置权的设立是以占有为前提的,没有了占有这个基础,留置权自然就消灭了。 第二种情况,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担保,并且债权人同意接受时,留置权也会消除。比如,债务人提供了保证人,或者抵押、质押其他财产等,债权人认可了这些担保方式,那么原来的留置权就会消灭。这是因为新的担保方式已经能够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留置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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