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写不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而不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书,通常是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原本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基于各种原因主动放弃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书写。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写不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书的情况: - **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比如在一些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沟通,真诚悔罪,通过各种方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出于对被告人的谅解和和解协议的履行,可能会选择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交不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书。例如,甲故意伤害乙,事后甲积极赔偿乙的医疗费用,并承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乙考虑到甲的认错态度和赔偿情况,决定不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于是提交该申请书。 - **被害人基于特殊情感或关系放弃诉求**:在一些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可能存在特殊的情感或关系,如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被害人出于亲情、友情等因素,不希望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选择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儿子因一时冲动伤害了父亲,父亲考虑到父子亲情,不想让儿子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便提交不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书。 - **被害人经济状况良好或出于其他个人原因放弃**:如果被害人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即使遭受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侵害,造成了一定的物质损失,但这些损失对其生活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被害人可能会基于此放弃要求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进而提交不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书。或者被害人基于一些个人的特殊原因,如宗教信仰、道德观念等,认为不应该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会选择放弃。 在书写不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书时,一般应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明确表明不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事项;阐述作出该决定的事实及理由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且一旦作出放弃的决定并提交申请书,后续一般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