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宣布破产?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不能宣布破产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破产的概念。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或者个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以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在我国,企业破产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根据该法规定,存在以下几种不能宣布破产的情况。 其一,企业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大于负债。当企业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所有到期的债务时,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相对健康,具备继续经营和偿债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破产条件。例如,一家企业虽然面临一些短期的资金压力,但它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等,经过合理的资产变现和资金调配,完全可以偿还到期债务,那么就不能申请破产。这就好比一个人虽然暂时手头有点紧,但他有房子、车子等可以变现的资产,能够还清欠款,自然就不能说自己破产了。《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从反面理解,若不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两个条件,就不能宣布破产。 其二,企业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情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故意转移资产,然后申请破产,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如果企业恶意破产,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会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比如,企业在申请破产前,将大量的资产无偿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资产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恶意逃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存在这类恶意行为的企业不能宣布破产。 其三,企业的破产申请主体不适格。在我国,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主体才能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来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如果是不符合这些主体资格的人提出破产申请,是不会被受理的。例如,与企业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随意提出该企业的破产申请,这是不被允许的。《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就明确了破产申请的主体范围,不符合主体资格就不能启动破产程序。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企业有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并且该计划有较大可能使企业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经营,法院也可能不会受理其破产申请。因为法律鼓励企业通过积极的方式解决经营问题,而不是轻易走向破产清算。例如,企业与其他企业达成了合作意向,通过注入新的资金、技术或者资源等方式,有望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适合宣布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