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提前三天说要走有工资吗
我在试用期,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没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就直接走了。现在很担心这几天的工作白干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工资?主要就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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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提前三天说要走也是有工资的。首先要明白,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权益。简单来说,只要你在试用期内为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该给你相应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这表明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众多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不管离职的情况如何,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了,单位就需要一次性把工资结清。 而且,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条件,而不是工资支付的条件。即使没有提前三天告知就离职,只要你没有违反约定或法规,单位就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克扣你的工资。比如,你在试用期工作了几天,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即便没提前三天说要走,单位也应该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并支付工资。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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