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文书何时生效?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法院已经下达了法律文书,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文书什么时候才正式生效。我想知道生效的时间是怎么确定的,是送达就生效,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时间节点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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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在不同类型的文书中有不同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刑事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对于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在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这十天内,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那么该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就生效。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该条规定了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而对于二审的刑事判决书,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当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并送达当事人时,判决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刑事裁定书的生效时间与刑事判决书类似。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在这个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的,裁定就生效。二审裁定也是终审裁定,作出即生效。 此外,对于一些执行类的刑事法律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等,通常在送达相关执行机关后就开始发生执行效力,以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等的内容能够得到落实。总之,不同的刑事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有所不同,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类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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