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有补正裁定的,何时生效?
我收到了一份判决书,后来又收到了补正裁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判决书到底什么时候才正式生效。我担心生效时间影响后续权利的行使,比如申请强制执行之类的。所以想问问,有补正裁定的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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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判决书和补正裁定各自的概念。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而补正裁定则是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等进行更正的一种法律文书。 关于有补正裁定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一般遵循这样的原则。如果补正裁定只是对判决书的笔误等小瑕疵进行修正,不影响判决书的实质内容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那么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通常不受补正裁定的影响,仍然按照原判决书确定的生效时间来计算。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这十五天内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书就生效了。即便之后有补正裁定,生效时间还是从上诉期满次日起算。 然而,如果补正裁定对判决书的实质内容进行了变更,改变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生效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补正裁定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为准来重新确定生效时间。因为实质内容的变更相当于对原判决进行了修改,当事人需要根据新的内容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补正裁定是否影响判决书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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