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从什么时候开始?
我有一处投资性房地产,不太清楚它的折旧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购买完成就开始,还是有其他规定时间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在折旧计算上出现错误。
展开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起始时间是一个重要的财务和法律问题,对于企业或个人准确核算资产价值和成本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这里所说的折旧,主要是针对已出租的建筑物这类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成本模式下,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建筑物而言,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月计提折旧。具体来说,当月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今年3月1日购入并开始将一处建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那么按照规定,3月份不需要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从4月1日起开始按月计提折旧。如果您在8月1日将该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或停止出租,那么8月份仍然需要计提折旧,从9月1日起就不再计提折旧了。 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反映投资性房地产在各个会计期间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成本消耗,从而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财务信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