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从什么时候开始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很久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我想知道这种事实婚姻从啥时候开始能被法律认定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时间界限,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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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然而,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时间界限和法律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男女双方满足上述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在民事领域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想要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就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在刑法领域有着不同的规定。在刑法中,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为重婚。这体现了刑法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婚姻家庭关系的维护。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在此之前符合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之后则需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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