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原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由主张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对方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通俗来讲,一般打官司是谁提出要求谁就得拿出证据,但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提出要求的一方不用举证,而是对方要拿出证据来反驳。 在我国,有多部法律对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做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当你路过一座建筑物时,被上面掉落的广告牌砸伤,此时不需要你去证明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而是由他们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他们证明不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被动物咬伤的人不需要证明动物主人有过错,而是动物主人要证明被咬伤的人自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工厂排放污染物导致附近居民身体不适,工厂需要证明自己的排放行为与居民的身体不适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否则就要对居民进行赔偿。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