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退回劳务公司该怎么办?
我和劳务公司签了合同,被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结果现在用工单位把我退回劳务公司了,我完全懵了,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会被直接辞退,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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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被退回劳务公司时,需要分情况来看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到劳动者、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三方。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被退回,劳务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比如,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而被退回,劳务公司一般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时,劳务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在待岗期间,劳务公司也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报酬。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被退回的理由不合法,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与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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