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是否双方达成合意就会生效物权变动?
我和朋友有个物品交易,他之前就借了我的东西在用。现在我们商量好把这东西卖给他,我就想知道,是不是我们达成这个买卖的合意后,这物品的物权就直接变动给他了呢?我不太清楚简易交付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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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交付是一种在法律上特殊的交付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交易的物品已经被买方占有了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合意,物权就会发生变动。 从法律原理上看,在简易交付中,由于物品已经在买方的实际控制之下,不需要再进行现实的交付行为。只要双方就交易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达成了买卖、赠与等让物品所有权转移的合意,物权就会发生转移。这是为了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的“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就是简易交付的情形,“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通常就是指双方达成的买卖、赠与等合同生效。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简易交付的条件,并且双方达成的交易合同是有效的,那么从合同生效那一刻起,物品的物权就转移给了买方。 所以,一般情况下,简易交付确实是双方达成合意就会生效物权变动。不过,前提是这个合意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交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如果存在一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比如欺诈、胁迫等,那么物权变动可能就不会按照双方的意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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