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疗纠纷何时能有法律依据?
我遭遇了医疗纠纷,和医院沟通多次都没解决。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时候解决医疗纠纷才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呢?这样我也能更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该怎么做,不想一直这么耗着,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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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一直是有法律依据的。医疗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因为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我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为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提供了基本的准则。比如,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患者受到不必要的伤害,那么根据这条规定,医疗机构就需要为此负责。 此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引。该条例涵盖了医疗纠纷的各个环节,从纠纷的预防、协商、调解到诉讼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它明确了医患双方在纠纷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这些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它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级、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如果医疗行为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就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所以,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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