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达到什么程度才应该考虑离婚?


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夫妻达到何种程度可以离婚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经过商量,都同意分开,对离婚这件事达成了一致。 然后是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诚和信任。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虐待是长期的折磨、摧残家庭成员;遗弃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家庭成员的权益。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不良习惯不仅会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长达两年,说明彼此在生活上已经难以共同维持。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长期激烈争吵、无法调和的矛盾等。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况就是判断夫妻是否达到可以离婚程度的重要依据。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虐待: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折磨、摧残。 遗弃: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