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的时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及案件的处理进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伤情鉴定是什么。简单来说,伤情鉴定就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和判断,看看是轻伤、重伤还是轻微伤。这个鉴定结果在故意伤害案件里很重要,它是判断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况,一般来说,伤后就可以进行鉴定。所谓原发性损伤,就是受伤当时直接造成的身体损伤,比如骨折、伤口等。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损伤当时未曾发现,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并证实与致伤因素有关的,也可以在发现时及时鉴定。这是因为原发性损伤的情况在伤后比较明显和稳定,此时进行鉴定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损伤的程度。 而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要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这是因为容貌和组织器官功能的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刚受伤时可能还处于变化状态,不能准确反映最终的损害程度。比如面部受伤可能会有肿胀,肿胀消退后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容貌的损害情况;一些器官功能的损伤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和观察才能确定最终的障碍程度。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如伤情已经稳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进行鉴定,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把握条件,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另外,如果被伤害的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变化影响到损伤程度的评定,那么鉴定时间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比如,原本认为是轻伤,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并发症,导致损伤程度加重,这时就需要重新考虑鉴定时间和鉴定结果。 总的来说,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的时间要根据损伤的类型和恢复情况来确定。遵循法律规定的鉴定时间,既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也有利于案件的依法处理。被伤害的人及其家属应该及时了解相关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和鉴定机构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