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才能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让我遭受了经济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索赔,可不清楚到底在什么时间节点可以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状,是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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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是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人给予民事赔偿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虽然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但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侦查机关会记录在案,并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一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人民检察院。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人民检察院会对被害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并在提起公诉时,将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此时,被害人也可以准备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待案件移送法院后提交。 最后是审判阶段。这是最常见的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阶段。在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法院会将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同时也方便被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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