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应在哪里领钱?
我和别人签了店铺租赁合同,对方要给租金,但没说在哪给钱。我有点懵,不知道按法律规定应该在哪领这笔租金,是去对方指定的地方,还是有其他要求?想弄清楚这个事儿,免得之后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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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店铺租赁合同中租金领取地点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遵循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这是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时的法定履行规则。 对于店铺租赁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租金的支付地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承租人需在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租金,或者在某个具体的地点当面交付现金等,双方都应当遵守这个约定。 然而,要是合同没有对租金支付地点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给付货币(也就是支付租金)的,应当在接受货币一方(即出租人)所在地履行。这里的“所在地”,如果出租人是自然人,一般指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如果出租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则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需要到出租人的所在地来支付租金。 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店铺租赁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好租金的支付方式和地点等重要条款。如果已经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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