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还能去哪里告?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和医院协商一直没有结果,不知道除了和医院继续谈,还能去哪里告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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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医疗事故,若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多个合适的“告状”去处。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他们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比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这就好比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行业的“监管员”,能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一定的惩处。 其次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患者可以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收费凭证等,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治疗以及受到了损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医疗机构不履行判决,患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就像是给患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的“裁判场”,让患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最终的保障。 此外,还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由专业的调解员组成,这些调解员通常具有医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他们会在医患双方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等优点,能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避免医患双方陷入长时间的矛盾和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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