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扣押财物阶段滞纳金是否停止计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公安扣押了财物,在这期间相关费用产生了滞纳金。我不太清楚在公安扣押财物这个阶段,滞纳金会不会停止计算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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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滞纳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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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扣押财物阶段滞纳金是否停止计算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滞纳金,它其实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没有按时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行政机关会通过加收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来督促你尽快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然而,关于公安扣押财物阶段滞纳金是否停止计算,法律并没有直接给出明确的条文规定。不过,从法律的原则和相关精神来分析,在公安扣押财物阶段,通常意味着行政机关已经采取了控制当事人财产的措施,目的是为了后续的调查、处理等程序。如果此时继续计算滞纳金,可能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并且与行政强制的目的和比例原则相违背。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全面权衡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对相对人权益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行政行为,并且使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相适应。在公安扣押财物阶段,如果当事人的财物已经被控制,其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并非出于主观故意拖延,那么继续计算滞纳金就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则。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在公安扣押财物阶段不应该计算滞纳金,可以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如果双方对滞纳金的计算存在争议,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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